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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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罪中财产界定的深入探讨若仅存在非法占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团体或组织的财产的行径,然而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设定标准,此时同样无法构成此类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起算数值,我们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违法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即:侵占公司、企业等团体或组织的财产在5000元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者,方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判定条件包括:行为人为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根据侵占数额不同,刑罚范围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罚金,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罚金,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加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有的财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不动产。非法侵占这些财物,若达到法律规定的金额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有的财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不动产。非法侵占这些财物,若达到法律规定的金额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罪对象包括现金。《刑法》第270条定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托管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即犯罪。财物不仅限于有形资产,也含无形资产如债权、知识产权。现金作为有形资产,属侵占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