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再审之后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这一事项,我们需综合考虑多种具体因素以期做出准确的判断。
通常而言,倘若在进行再审审理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处的状况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实施取保候审是具有可能性的。
举例说明,诸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被独立地适用
附加刑;
抑或是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而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出现社会危害性等等。
然而,假如
犯罪行为性质极为恶劣、
情节严重,甚或嫌疑人存在
逃逸、毁损
证据等潜在风险,则取保候审恐怕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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