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瀛纳律师事务所
潘鹏飞律师,江苏瀛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等。 潘鹏飞律师部分案例: (1)张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经潘鹏飞律师争取,公安撤案,无罪释放; (2)张某某涉嫌诈骗罪,经潘鹏飞律师不懈努力,公安撤案,无罪释放; (3)樊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潘鹏飞律师争取,实报实销(羁押1年,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察院建议量刑5年); (4)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潘鹏飞律师不懈努力,获缓刑; (5)吴某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罪,经过潘鹏飞律师辩护,仅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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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寻衅滋事罪案件时,所量处之刑罚的具体情况将依循事件情节的复杂性进行评估。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接受审判期间得以暂时免于牢狱之灾,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条件限制。

关于寻衅滋事罪案件取保候审期间所缴纳的保证金(也称保释金),的确并无明确且单一的金额要求。保证金的适用额度通常由审理该案的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保证金制度设立的初衷并非追求特定数额的保障,而是为了确保证人在审判期间能做到随传随到,配合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处理寻衅滋事犯罪时,采取什么措施,取决于犯罪的严重程度、嫌疑人的悔过态度以及程序干扰的风险。如果犯罪较轻,嫌疑人也配合,没有再犯的倾向,那么取保候审可能是比较合适的选择;相反,如果犯罪比较严重,或者嫌疑人有逃逸、毁灭证据的风险,那么逮捕可能更恰当。

你说的内容有误,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条件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综合案情及嫌疑人情况分析。

在涉及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若认证人具备犯罪嫌疑度低微、不存在社会安全隐患,不会对司法程序产生干扰,或是存在其他类型的法定特殊状况,例如身体健康问题等,那么法院或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