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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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其实就是治安管理处罚里头的一个种类,它可不是我们平时说的那种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这个词儿,主要说的是政府部门对那些违法了行政法规定的人进行关押,而治安管理处罚这种情况下,就是公安局对那些干了扰乱社会秩序之类坏事的人进行惩罚。所以如果有个人老赖欠债不还,被公安局拘留的话,那就不能算是行政拘留了,应该算作治安管理处罚才对。

关于欠债不还一事,原则上并不构成需要经受刑事拘留待遇的情形。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该法规条款主要侧重于针对盗窃、欺诈、哄骗、抢夺、恐吓勒索甚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特定行为的惩处规定。而对于欠债不还这种性质的民事纠纷,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特征,因此无法适用于此项法律条款。

欠债不还这个事儿,其实就是咱们平常说的民事纠纷,不算是什么刑事问题。按照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有违反这条法律的事情,比如欠钱不还这种情况,而且在半年之内没被警察叔叔们发现的话,那就不用再受罚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欠别人钱,然后半年内都没人找上门来要,那就没事儿。不过,如果你欠钱不还的同时还做了些别的坏事,比如说偷东西、骗人、抢劫、砸人家东西之类的,那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欠债未偿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葛,并不直接成为行政拘留的法定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之明文规定,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同时这些行为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犯罪的规定,只是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而已。

欠债被拘留通常属于行政拘留。但多数情况下,单纯的欠债不会直接导致拘捕。只有在债务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时,才可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因此,处理债务问题时应遵守法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