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执行
刑事拘留期间,应配备具备管教职能的警官。
这些警官身负重任,负责
被拘留人的严格管理和深化教育以及全面的行为监控,从而确保
拘留场所的秩序井然,并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操作规程,有序地展开各项工作,其中包括对被拘留者的日常生活进行严格管理,实施法制教育等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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