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
贺鹏,专职律师。毕业于锦州医科大学(原辽宁医学院)医事法律专业,主修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学以及管理学等系列课程,具备扎实的医学、法学、保险学理论功底。曾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进行医学临床实习,掌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曾任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行政机关)医疗结算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世界500强)锦州市分公司人伤理赔中心反欺诈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世界500强)锦州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诉讼岗,保险领域经验丰富,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均具有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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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这并非是指其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相反,这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强制性司法手段。在被告人或嫌疑人最终被判有罪前,法律将他们视为无罪之人。通过取保候审制度,符合特定条件的被告可以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在审判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暂时离开看守所,但是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等等。

取保候审并不能与行政拘留相混淆。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有权向司法机构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以此来确保他们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有任何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发生。而行政拘留则是由行政部门针对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性质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拘留。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未遭监禁的前提下,有机会等待法院审判的权利。这与拘留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拘留则是通过限定嫌疑人在特定场所(即看守所)内的行动自由来实现对其人身管控。二者无论从性质还是法律地位上来看,均存在显著差异。

在法律术语之中,将保释与拘留明确区分开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释是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为涉嫌犯罪之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了一个重要途径,使他们得以在向法庭缴纳保证金或者确定担保人之后,能够在自己的住所内等待审判的结果,而无需被拘留在拘留所之内。这一制度的设立,既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是为了缓解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承受的羁押压力。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拘留。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之一项强制性措施,其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得到担保人承诺的前提之下,能够在特定范围内暂时脱离监管场所,然而在此期间,仍然需要继续配合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展开,而并不是要剥夺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相较之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实施的短期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