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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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后,亲属就可以依法申请探视了,不过具体的时间需要按照羁押场所的规定来执行。而在刑事诉讼期间,被告人通常只能跟律师会面。只有等到判决生效后,亲属才可以提交探视申请,至于具体的探视时间,羁押场所会进行合理安排的。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的羁押场所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并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探视。因为这是公安和检察院对直接案件采取的措施,目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剥夺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的自由。在案件侦查阶段,为了防止干扰侦破、串供、毁证等,法律禁止家属探监。

在一般情况下,十五天的拘留通常是行政拘留。在这期间,家属是可以进行探访的。这种处罚方式在各种惩戒手段中,算是比较温和的。家属的探访不仅能让被拘留者的情绪得到安抚,还能让家人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有助于促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

看守所内家属探视规定在不同的地区和看守所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看守所会有明确的探视时间安排,通常集中在工作日,比如上午9点到11点,或者下午2点到4点。这样的安排有助于确保探视活动的有序进行。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秩序和安全。

家属通过通讯方式给在押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须经官方渠道购买或审查;涉及刑事犯罪者禁止面对面探访和信件往来。嫌疑人每月可获至少一次,时长不超过两小时的亲属探视,每次限三人,特殊情况需经看守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