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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主体是谁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之行为人可由公司、企业,甚至是任何单位的工作人员担当,这些人可能是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劳务工等各式各样的角色。
同时,也可能是那些与上述单位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开展职务侵占行为的非本单位成员。
只要这些共谋者在行为动机和意图上存在共同犯罪的倾向,且在具体行动中共同地实施了利用职权上的方便条件,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私人所有这样的行径,那么便都有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的行为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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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建律师

北京炜衡(温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陈春建律师。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熟悉企业外部经营、内部管理法律法规,劳资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及各类合同风险控制等法律事务。 执业宣言:秉承专业、敬业、诚信的服务宗旨,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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