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温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陈春建律师。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熟悉企业外部经营、内部管理法律法规,劳资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及各类合同风险控制等法律事务。 执业宣言:秉承专业、敬业、诚信的服务宗旨,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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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主体,主要是那些与公司、企业亦或是其他特定单位的职员们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罪犯。这些共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可能涉及到公司内的其他工作人员、外部的商业伙伴甚至是知道贪污行为却选择援助或积极投身于策划之中的个体公民。

所谓的职务侵占罪,其犯罪主体主要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范围之内。这些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方便条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将本应属于所在团队的公款、财产等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即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主体究为何人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需要明确指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并不属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范畴,该罪名特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具体犯罪行为,而其中的特定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具有法定职责,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均应由其负责执行。

本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犯罪类型是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员工实施的一类犯罪活动,其主要涉及到这些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当行为,即他们通过利用自己的职权优势,未经合法途径占有本单位的财产。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就会被视为刑事犯罪。这类犯罪行为的本质在于,违法者利用了自身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大量财务资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侵占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客体要件: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