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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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会受到检察院传唤的问题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遵从以下相关规定:1.未经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2.如发生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变更等情况,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3.在接到司法机构的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4.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进行合法公正的证言陈述;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与同案犯串通口供。

在取保候审阶段,如果接到传唤通知,这是属于正常的法律程序,原因在于在此期间,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告的活动并未获得充分的自由,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地协助司法机构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权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传唤,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传唤程序往往是由当地公安局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实施的,且书面通知书中会明确提及传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准备好并随身携带的相关材料。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相关的询问。若未能及时收到书面通知,公安局亦可选择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事人传达相关信息。

解除强制措施后,在此期间所实施的传唤行为并非有任何确定天数之规限,而是主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警务工作需求来决定。公安部门、检察院或者法院有权利在必要的时候,将已被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召唤至场,以便于他们配合相关的调查工作。然而,传唤行为应始终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且不得对取保人正常的日常生活产生过度侵扰。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常见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允许犯罪嫌疑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是由他人进行担保之后,得以暂时脱离羁押场所,以便于在审判过程之前,为其提供必要的准备与辩护机会。而在决定是否采用此项措施时,司法机关会基于诸多方面的因素加以权衡考虑,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自身所表现出的人身危害性、以及该案件对于社会安全形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