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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08.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婚前购房并在婚后进行贷款偿还,那么婚后所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履行房贷还款义务,当离婚事件发生时,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将有资格获得相关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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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子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彼此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两人名字,只能是彼此财产,最终都会按房屋所有权市场份额来切分;结婚前一方付款首付,且只登记在自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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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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