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指控犯有
盗窃罪并遭到
刑事拘留的人员,其关押时间不得超出整整37个自然日。
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审讯环节中,这类
犯罪嫌疑人的
拘留期通常为3个自然日;
然而,若情况较为复杂或重大,则
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至最长1至4个自然日。
而关于那些流串作案、频繁作案或者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更可放宽至整整30个自然日。
同时,检察机构需在上述期限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相关决定,即是否
批准逮捕涉案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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