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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就进看守所吗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案件在通常情况下将会被送往当地的看守所执行羁押
所谓刑事拘留,其含义在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并进行侦查的案件过程当中,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罪行为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之法律强制举措。
那些遭受到刑事拘留的个体,他们将被拘留在看守所内,以便于对相关案件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及处置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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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艳华律师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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