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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诈骗,会没收共有财产吗

时间:2024.08.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一方涉嫌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境下,一般来说并不会立即采取没收该夫妇共有的全部财产的措施。
然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可能会酌情做出相应处置。
例如,如果被认定为欺诈得到的财产已被用来支撑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开销或者已经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置办,那么在对这个欺诈罪行进行法律制裁之际,有可能会对这些财产进行追回或要求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明确规定:任何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应该被追回或要求退还;
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尽快归还给他们;
至于用于犯罪行为违禁物品以及犯罪者个人使用的财物,也必须予以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款,都必须如数上交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未参与欺诈行为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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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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