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作为共同
借款人是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
在诸多情况之下,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已经成为普遍而又合理的现象。
诸如购置房产、启动创业等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债务,不仅有利于提升获取贷款的成功率,同时也能增加贷款的额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作为共同借款人,就意味着他们将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
这一点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相吻合:即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或是在债务发生后由夫妻一方进行追认的情形,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均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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