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关于
危险驾驶罪的问题,其
量刑标准并非始终如一,而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若在车辆追击比赛过程中,
情节严重恶劣者;
或饮酒后仍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又或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进行乘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预定载客数量,甚至严重
超速运行者;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而危及其
公共安全者,都将被判处
拘役和
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乃是故意
性犯罪,行为主体在主观心理上对可能产生之危害后果持有放任或期望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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