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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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状况恶劣,则有权向其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会由于女儿的婚姻变化而有所减损或消除。

通常来说,爸爸欠钱,小孩不用还,因为债务是有相对性的。但如果小孩是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者爸爸去世后小孩继承了遗产,且遗产不够还债,那小孩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债义务。这就叫“谁借钱谁还,特殊情况小孩要担责”。

在一般情况下,父亲的债务不会让子女偿还。因为债务是具有相对性的,通常情况下,应由债务人独立承担清偿责任。不过,要是子女是父亲债务的担保人,或者在继承父亲财产的范围内,可能会有承担部分债务偿还责任的法律风险。

通常情况下,子女不需要承担偿还父母个人债务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他们需要按照继承金额来承担还款责任。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超出部分子女无需偿还。如果子女放弃了继承权,那么他们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