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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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下面我就给你说几招儿,看看能不能帮到你。首先如果那个借钱的人在欠条过了诉讼时效之后,他自己主动愿意把钱还给你,或者是你没催他他自己就把钱还你了,那他就不能因为这张欠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还你了,也不能向你要回去。这个规定就在我们国家现在用的法律里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说的。这个你得记住了。

如果有人跟你借了钱但是过期没还,那就得注意。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192条来说,这时候借款人可是有理由不还钱。也就是说,如果他振振有词地告诉你这个官司过了诉讼时效,那你就只能眼巴巴看着他赖账了。不过,如果是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半年里真的遇上了困难,比如像《民法典》中的第194条说的那样,因为某些事情没法去法院告他,那么诉讼时效就会暂停。

今天我要给大家科普下什么叫做“诉讼时效”。你看,咱们平时借钱后,有些时候会忘记让对方还款,等到时间久了才想起来要找债主还钱。别着急,这里有个小窍门告诉你,就是这个“诉讼时效”。它是指我们在借钱之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钱的话,我们就得在三年内去法院告他。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那法院就不会帮我们追回欠款了,除非是那种特别长的时间,比如超过二十年,这时候法院可能会考虑帮我们延长诉讼时效。

要是欠条的有效期过去了,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欠债的那方就可以找借口说自己没办法还钱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想把这笔账要回来,那就得在这个期限里赶紧去法院告他。要是过了这个期限,那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就是没钱”,然后拒绝还钱给你。但是,如果在最后的半年里,出现了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说的那种情况,让你没法去法院告他,那么这个期限就会暂停下来。

借条并不一定过三年就无效。一般来说,借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