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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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遇到经营困境,可能需要考虑破产清算。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的资产状况,以便确定可用于偿债的部分。如果企业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会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分配资产。对于普通债务,通常会力求等额清偿;而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如抵押或质押借款),债权人对相应的担保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先处理担保债务,然后公平对待普通债权人。

当公司破产时,债务的处理会根据公司类型有所不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会用其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的出资额。但如果股东违反了规定,可能需要额外赔偿。对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则限于他们认缴的出资额。在清算后,如果还有未偿还的债务,通常不会再追究,但如果股东有不当行为,则可能会被追责。

公司破产后,需用全部资产偿债。若资不抵债,按法定顺序和比例清偿。清算小组会清点资产,制定清偿方案。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追讨未清偿债务。总之,破产涉及法律后果和责任认定。

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偿债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支付; 2.员工工资、社保、补偿金随后清偿; 3.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税款接着偿还; 4.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清偿。 同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若资产不足,依据《企业破产法》处理。若有恶意逃债,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面对企业破产遗留债务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追偿途径。首先,我们要确定企业是否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是,我们应该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等待他们清查和评估企业的资产,然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债权人。如果企业尚未正式破产,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还款或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来追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