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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出现资不抵债情况怎样解决

时间:2026.01.1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1.企业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需先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据,证明无力偿债。
2.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由其接管企业财产,开展全面清查、编制报表、追收债权等工作。
3.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讨论重整或和解方案;
若不能重整和解,就进入清算程序
4.管理人变卖企业财产,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偿还员工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
5.破产程序结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债务无需再还。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为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小朱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但在申请过程中,小朱对提交哪些证据证明企业状况存在疑问,且部分债权人对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的权限提出质疑。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清查企业财产、追收债权,在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重整计划时,又有债权人对重整方案不满,认为无法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企业申请破产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能证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以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是其法定职责,其权限由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尊重法律赋予管理人的权限,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3、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可在会议上核查债权、讨论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若对相关方案不满,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经破产程序后,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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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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