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罪,乃是针对以
非法占有所要求,运用诈骗手法实施
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
数额较大之
犯罪行为。
对于判断集资诈骗罪的成立,应全方位地考虑诸多变量,具体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集资者的主观意图需要进行审慎评估,即考察其是否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项的故意。
若集资者在集资之初便缺乏偿还集资款项的诚意,抑或任意挥霍集资款项、将集资款项投入到
违法犯罪活动中去等等,往往可以被视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诈骗手法的运用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如编造
虚假的集资用途、夸大投资回报等。
最后,集资行为的性质也需加以关注,即是否面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进行资金募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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