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面临
债务压力或经济困境而需要进行
破产清算时,其主要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采用向人
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方式启动程序。
此时,
债务人可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展开重整、和解或是破产清算了结债务;
而作为
债权人的角度,他们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债务人执行重整或破产清算之请求。
其次,当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启动案件的裁定。
紧接着,由法院指定专业的管理人员接手破产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对
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清理、估价、处置以及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权处理。
再者,债权人在法院宣告的
债权申报期限之内,需向指定的管理人如实申报自己所拥有的各项债权情况。
随后,法院会组织召开
债权人会议,就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宜进行深入探讨与决策。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