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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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手段集资和达到“较大”的集资额。非法占有是指没有归还的意图,或者明知自己无力偿还仍继续集资。手段包括虚构名义、夸大用途或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集资数额较大反映了罪行的严重程度。

首先,集资诈骗的共犯需要有共谋诈骗的故意,得知道并支持诈骗行为,并且期望犯罪结果的发生。其次,在客观上,共犯需要实施资金、场地、技术等帮助诈骗的行为。最后,共犯的行为必须与诈骗成功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对犯罪的成功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集资诈骗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的手段进行大额集资的人。集资诈骗案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意图;二是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集资的行为;三是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四是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集资;且集资数额较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