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被
刑事拘留超过七日的情节,是否予以释放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成功完成了对相关
证据和事实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得出结论认定涉案人员并不
涉嫌犯罪或其所面临的
刑事指控无法成立,那么该
犯罪嫌疑人将获释自由;
然而,若案情较为棘手,涉及诸多疑点有待澄清,公安机关便需要进一步
收集证据、展开深度侦查。
届时,他们可能会向检察机关提出
逮捕申请,待批准后方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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