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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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通常需在三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也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司法裁决而有所不同,最长达七个工作日或三十天。

根据《刑诉法》第91条,被拘留人若需逮捕,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长至三十日。贩毒嫌疑人拘留后,理论审查期三日,特殊情况可延至四日或三十日,具体天数由案情和公安决定。

没有任何特殊情况的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85条对涉嫌帮信罪拘留几天通知家属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暂时没办法通知家属的,等到相关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家属。

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之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但是也存在例外的,即如果是犯罪行为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犯罪行为人的家属,很有可能妨碍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的,那么就可以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