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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婴幼儿勒索罪判几年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针对绑架婴幼儿从事勒索活动这一令人发指的恐怖犯罪行径,我国首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刑法典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若以获取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动机而施行绑架他人的行为,以及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作为要挟寻求赎金者,将面临严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财产刑罚,情节较轻者则可能会遭遇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罚金的严厉惩戒。
然而如果在实施此类绑架的过程中造成了他人生命的终结或严重的身体伤害,那么违法者将面临更加恐怖的刑事惩罚——无期徒刑乃致死刑,且赃款必须依法没收。
对那些绑架婴儿和幼儿这类性质极为恶劣犯罪行为而言,绝大多数的情况均会被判定为情节重大。
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具体判决的裁量将会全面考量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带来的危害效应及犯罪人的诚恳悔过表现等多个关键因素。
总的来说,此类罪犯可能会最终被判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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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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