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侵犯执
法人员权益的
犯罪中,其主观要素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故意的成分,这亦是指
犯罪嫌疑人在明知道对方系正在依法实施其职责的
国家公职人员--人民警察时,仍然采取
暴力或威胁等非法手段进行阻挠。
在此类犯罪中,
行为人的故意心理主要包含了直接故意与
间接故意两个层面。
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非常明确地认识到自己所采取的行动将导致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不良后果,并有意愿且希望这种结果能够得以实现;
而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虽然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引发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不良后果,但却对此持放任态度,并不试图阻止或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过失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对执法人员权益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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