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侦查期间被授予取保候审权利之后,侦查工作的
有效期一般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时间限定。
然而,若是案件情况复杂,且在规定的
期限届满时仍然无法得出结论,那么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的时间来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针对那些地处偏远、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大型的
犯罪团伙案件和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前述三个月的侦查
羁押期内未能完成调查处理任务,那么在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许可下,其侦查工作的期限便可以延长至两倍。
对于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这样的严重罪行,根据上述规定,延长的期限届满之后,若依旧难以完成侦查工作的话,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再次批准或许可,侦查工作的期限还将有以两年的时间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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