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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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体系之中,取保候审并非拘役之执行时限。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给予了涉案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动自由,然而,这一权利并非绝对无限制。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而拘役,作为刑法规定的刑罚方式之一,其与取保候审存在显著差异。据此,取保候审期间不应视作拘役执行期的延续。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刑期的期限。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上的强制性措施,其授予了犯罪嫌疑人为满足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担保人)后,有机会在自己的居所里等待法庭的司法规制,而无需像其他被逮捕者那样在监狱里接受监禁。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得以顺利展开,并且并未将惩罚犯罪作为主要目标。反之,拘役则是由法庭根据案情和证据做出的一种处罚形式,属于刑事刑法范畴。

取保候审,作为当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本质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施加特定的强制手段,要求相关人员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此确保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不会采取任何形式的逃避或者阻碍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为,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应诉。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应当包含拘留的时长取保候审与人民法院、检察院所实施的审判期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相等同。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为案件审理依法提交担保人,或者自身缴纳一定数额资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其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逃避或阻碍案件调查,同时,应当随时听从传唤,随时到案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期间,不算正式服刑。取保候审是和刑事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更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对犯罪的刑法处罚。所以在这期间,嫌疑人即使没经过审判被判有罪,也不能算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