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涉嫌
帮信罪的个人在案件得到最终处理后便无法再被列入网上
逃逸人员名单。
所谓“案件结案”,即是指相关法律程序已全部完成,对于
犯罪嫌疑人的处置也已有明确结论。
帮信罪,全称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仍为其
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以
罚金;
若涉及
单位犯罪,则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
处罚。
如有前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量刑。
”若案件已然结案,这就意味着司法机构已经对案件做出了妥善处理,再次将其列入网逃名单显然与法律程序和原则相悖。
然而,若在结案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失误或
新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尚有其他尚未处理的犯罪行为,那么可能会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然而,此类情形实属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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