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索赔
诉讼时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其期限为两年;
而对于除人身保险之外的其他各类保险业务项下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权人而言,在他们主张要求保险公司进行
损害赔偿或者支付相应保险金的过程中,其所享有的
诉讼权利的保护期限同样定格于两年之内,并且这个期限的起算点应当自他们获悉或者应当获悉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在涉及到人身保险的特殊情形之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权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诉讼时效则得以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以他们获悉或者应当获悉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作为起点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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