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借贷合同上并未明确记载还款日期亦或对还款日期的约定存在模糊之处,以致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进行明确,贷款方(债权方)有权以
书面形式通知
借款人(
债务方),敦促其于合理期限之内偿还借款本息。
该合理期限需结合借款的具体数额、用途以及所在地的行业惯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不应超出借款行为发生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段。
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有权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归还所欠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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