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证据法理论,
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包含有
书证、
当事人陈述、
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
具体来说,书证系凭借着文字、字符、图案或其他有形形式所承载的信息,来证实案件真实性事实的证据
类别。
众所周知,借据以书面文字方式所依稀记录的借款事宜,无疑归属于书证的类型之中。
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各参与方当事人均应为各自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证据支持。
若任一方当事人需证明某种
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便可提交借据这一有力证据。
但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述的借据必须是真实可靠、来源合法,并且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的文书。
借据一旦经
司法部门审查核实无误后,便可作为判定案情真相的重要判别依据。
因此,各方当事人均可依法行使权力,通过提交借据以协助审判工作的高效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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