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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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被视为非法逃避债务。尽管法定代表人更换,但公司债务仍由法人机构承担。合同变更后各方需继续履行义务。新任法定代表人不能借此撇清前任责任。如前任有不当行为,可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债务人恶意逃债行为有可能属于犯罪,比如说将有可能会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然也有可能会涉嫌诈骗罪。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存在着恶意逃避债务,这样的一种行为,肯定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违法的行为。

不管是在哪个领域都可能存在恶意偷逃税款的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过恶意偷逃税款只存在哪个于领域,在司法实践中,纳税义务人在账本上不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者伪造隐匿销毁账本等行为,都属于偷逃税款,一般偷逃税款由税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