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主张,其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或
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
在经过专业机构对
工伤状况进行明确鉴定后,无论用人单位抑或是劳动者,均有权利根据相应的
工伤鉴定结果,提出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诉求,这其中主要包括了三大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医疗康复待遇、
伤残待遇以及
死亡赔偿待遇。
而所谓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则是指那些遭受
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公殉职职工的
家属,依法应当享受的各类
赔偿项目及其对应的金额要求。
如果在此之前并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用人单位的员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那么该用人单位便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起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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