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仅凭单据不可取,那么,
当事人有权主张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无法自行搜集相关
证据,并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申请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工作。
加之,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必须在审判过程中全盘考虑、精准且客观地审查和核实所有证据,从而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倘若当事人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或者线索,例如转账记录、见
证人证言等等,用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存在,亦可将这些证据作为补充材料提交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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