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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判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定义,若有人蓄意实施纵火行为而未酿成重大损害后果者,可能将面临处以三年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究其原因在于此类行为已构成严重危害大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尽管尚未产生实质性的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裁判机关对具体个案的量罪定刑将全面考量案件各个方面的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行为方式以及有无累犯等不良前科记录。
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审判机构将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并确定最终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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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靖松律师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徐靖松律师,曾长期实习于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熟知法检系统办案流程。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办理过多起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本人愿以“诚信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为您提供尽职、尽责、周到的法律服务!您的满意就是对我大的回报! 徐靖松律师的专业领域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事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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