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借据因某些特定原因被视为无效,根据我国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若个别
民事法律行为存在效力瑕疵,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那么这就意味着,即使借据中的部分条款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只要其不影响整个借据的其他条款,那么这些无效的条款便不会对借据的整体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此外,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时,
行为人因该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应依法予以返还;
如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需进行
折价补偿。
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若借据最终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借据中所涉及的借款事项可能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关于还款期限、利息以及
违约责任等其他方面的约定仍有可能继续生效。
同时,根据无效的
法律行为,
借款人可能需要归还借款,若借款已无法偿还,则可能需要以折价方式进行补偿。
若双方对于借据无效均存在过失,则可能需要按照过失程度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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