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需进行
民事诉讼,
当事人必须先支付规定的
案件受理费用。
在涉及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通常会出现一种情况,即申请
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首先要承担案件受理费用的预付责任。
若原告在庭审后取得胜利,依据法院的宣判,
败诉的一方也就是被告,将有义务承担相关的
诉讼费用;
然而,如果原告经历了庭审但最终败诉,那么其自身便应当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另外,如果当事人由于实际经济状况所限,无法及时支付诉讼费用,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
缓期缴纳、减少缴纳或者豁免缴纳诉讼费用。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受理费用通常是由提
起诉讼的一方预先支付,最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究竟由哪一方来承担这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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