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一般先推定学校担责,学校能自证无过错则免责;若有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担主责,学校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这意味着默认学校要对学生的损害负责,不过若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无需担责。要是损害是由第三人行为导致,那么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学校若未尽到管理职责,就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且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学校可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也促使学校尽到应尽的义务。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具体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一般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默认学校担责,若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免责。这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足够自我保护能力,学校需保障其在校安全。
2.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第三人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学校若未尽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且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解决措施与建议:学校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留存好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在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及时救助受伤学生,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第三人要积极承担侵权责任,给予受害者合理赔偿。
法律分析: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情况,法律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意味着默认学校有责任,若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认知能力,学校对他们负有更高的保护义务。
(2)当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时,第三人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不过,如果学校在此过程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追偿,这体现了责任的合理分配。
提醒:
家长若遇到孩子在校受伤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学校应保留好能证明自身尽到职责的材料。不同情形责任认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家长可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学校需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免责。家长可收集孩子受伤的证据,如就医记录、现场照片等。
(二)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应向第三人索赔。若学校有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可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家长要注意留存能证明学校管理缺失的证据。
(三)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会向第三人追偿,家长可关注追偿进展以保障孩子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