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当庭羁押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文,若有人因涉嫌
危险驾驶罪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遭受了
司法机关的
拘押,那么其将会面临着被判处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必须承担一定额度的
罚金。
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
被起诉者其行为活动是否符合在该法律条款中所罗列出的任意情节之一,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可影响
量刑轻重的修正情节。
如若被起诉者在驾驶过程中追逐竞驶,并且行为恶劣;
饮
酒后驾车;
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职业,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亦或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对
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那么应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若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以上这些行为承担着直接的责任,也应当按照同样的标准接受惩罚。
倘若这类行为与其他
犯罪行为相重叠,那么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对情节较为严重者予以
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