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冒充司法机关的诈骗犯怎么判

冒充司法机关的诈骗犯怎么判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如有犯罪分子涉嫌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则应被认定为招摇撞骗罪。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视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后果而定。
若此类诈骗犯仅是普通冒充,且未对社会产生特别严重的不良影响或后果,那么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
然而,倘若诈骗犯的行为情节较为恶劣,例如多次实施此类犯罪、骗取了巨额财产、给受害者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等等,那么他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诈骗犯冒充的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人民警察,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应当给予更严格的惩处。
因此,在处理涉及冒充司法机关的诈骗案件时,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裁决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