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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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追究刑责需依据具体案情和法规,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但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肇事罪。此类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自建道路、自然连接道路等非法定道路时,相关人员的罚款和刑罚依据其他相应法律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法规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者逃逸或有其他恶劣行为,刑期将增至三至七年。若逃逸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刑期将超过七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过失程度及是否有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情节。

在非道路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的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由于我国刑法分则未规定在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何罪,所以,可将这种犯罪归类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道路行驶导致人员伤亡时,应迅速由交通警察和公安派出所共同接警处置,确保及时妥善处理。随后,他们应初步调查现场,准确收集证据。经过细致检查后,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性质。若构成犯罪,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量刑。

处理交通事故伤亡,应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依据《民法典》,侵权影响受害人人身权益,肇事者需承担如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丧失工作能力者,肇事方应赔偿误工损失。残疾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则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