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指出,若纳税主体或是扣缴义务者采用
欺诈、隐匿等方式进行
虚报税收申报抑或是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其逃避缴纳的税款额度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占据该应缴纳总税率的百分之十及以上时,将有可能面临
刑事法律责任追究,并将接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同时缴纳
罚金。
倘若
涉案金额尤为庞大并且占有应缴纳总税率的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则可能需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同时支付罚金。
据此,若涉及到
逃税罪行,涉案主体以及企业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便有可能遭到
刑事拘留的处理。
然而,如果纳税者或是扣缴义务者能够及时履行应缴纳的税款,缴纳相应的
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
行政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不会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除非在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是被税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综合上述分析,如果涉嫌逃税罪行,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但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来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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