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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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的程序中,如果保证人想要解除担保义务,必须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当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者不想继续担保的时候,应该尽快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会审查申请,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担保。

担保人要帮警方去把取保候审手续办了,得保证被保释的人该有的权利。办之前,要在公安局签担保书,还要搞清楚自己有啥责任和义务。公安局会提前通知签字的时间和地点,也会把担保的要求、法律风险和后果说清楚,得让担保人都知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要求,即在候审期满之后,他们能够凭借着(侦查机关)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亲自前往银行领取原先交付的保证押金。因此,对处于取保候审中的被保释人来说,其担保人有必要到银行去完成保证押金的退款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之规定,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方面有所更改,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本应负责执行该项措施之机关。因此,在如需变更您的联络方式时,务必依照法律程序向相关执行机构进行汇报,以避免直接前往公安或其它相关部门进行擅自变更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