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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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各个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常情况下,当被告人有预谋地伤害他人身体并对其造成了轻伤以上的损害时,便会被视为犯下故意伤害罪。

若在这场聚众斗殴事件中,行为人蓄意对他人实施严重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么这起案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看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如何划分。轻伤一般将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刑事拘留等轻度刑罚;而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较为严厉的刑法惩罚。倘若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例如致使受害人身亡或是导致严重残疾等严重后果的话,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更为严重的刑罚。

当恶意伤害罪一经警方立案调查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轻易地撤销案件并将其归为治安处罚范围内的,除非该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极其轻微或者存在着误解以及证据不足等特殊情形。实际操作过程中,若伤害行为尚未达到需要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程度,例如被害者所遭受的仅仅是轻伤级别的伤害,那么警方有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置。而治安处罚的具体措施则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多种形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在“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如果伤害行为超出了原定的意图,导致了严重的人身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转化型故意伤害罪。此外,如果初始的轻罪在执行过程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意增加,或者行为进一步升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也可能会将其转化为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