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规,临时牌照过期不等于车辆无号牌。临时号牌是新车未完成注册登记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临时车牌凭证。因此,尽管号牌已到期,仍不能视为车辆无号牌。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对您无约束力,您有权要求其按规定赔偿。

面对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有权依法维权。首先,应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寻求公正合理的赔偿方案。其次,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执行力。最后,若仲裁未达预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应坚定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诉讼费用根据理赔金额而定。争议财产未超1万元,每案费用50元;超出则按法定比例收取。明确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可自愿承担。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人身伤害赔偿已明确,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额需按实际情况定,如营养费需医嘱。误工费视职业和收入减少情况。首饰损失需充分证据。诉讼不利,您需承担全责和费用,不超数百元。

在临时车牌有效期内,车辆事故涉及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赔偿。若车牌过期或超范围使用,保险公司不赔偿,经济损失由车主承担。因此,车主应及时办理和更换正式车牌,并遵守交通法规,避免罚款和保险公司不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