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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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里,故意伤害罪不包含自己伤害自己的行为。这个罪名主要是因为有人故意对别人造成身体伤害,还违反法律,对别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才设立的。但是,自己伤害自己的行为一般不会被算作故意伤害罪,主要是因为刑法规定犯罪构成得是行为人对别人的身体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故意伤害罪的自诉条件包括: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代表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和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若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轻微人身损害,受害者方有权自诉。法院在确认案件符合自诉条件后,应依法受理并审理。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素包括:犯罪人主观故意造成他人伤害,采取实际伤害行为,行为与伤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且造成受害者真实身体损伤,包括轻伤和重伤。轻伤指轻微伤害,重伤则涉及身体机能严重损害或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