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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起刑年龄是多少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主观上故意实施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然而,关于本项罪行的追究起点年龄,未在此法条予以明确说明。
然而,依照我国刑法的基本法则,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为年满十六周岁,换言之,凡年满十六周岁者应对其故意伤害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另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只要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罪犯,无论其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法庭都有可能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责处罚
这就意味着对于步入老年期的犯罪分子,若究其故意犯罪的罪行时,法庭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量刑
综合以上各项法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故意伤害罪的追究起点年龄至少设定为十六周岁,但是当涉及到那些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分子时,国家法律赋予法庭特殊裁量权,有着可能从轻量罚甚至免罪处理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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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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