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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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中止流程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完成吗在法律上,针对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未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最长的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尽管法律对取保候审的期限有所限制,但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并不意味着会自动解除,而需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出具解除通知书。

取保候审能否影响审理的中止自被批准取保候审之日起,相关案件仍会继续进行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嫌犯有罪行的嫌犯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所所在的市、县区域;其次,如果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最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首先,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其次,如果住址、职业以及联系方式等发生了任何变更,必须在接下来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执法机构进行汇报;再次,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行为;此外,还需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传唤,并做到随时听候传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最后,不得对证人的作证过程进行干扰。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不会出现中止现象,除非是存在特定的不可抗因素。在此阶段,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及县城。若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其原先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便有可能遭到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