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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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敲诈勒索罪的确立过程中,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首先是被害者本人所提供的证言;其次为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供述;此外,还包括录音录像等视觉和听觉上的资料;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勒索信函等书面证据;证人的证词;以及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后所制作的笔录等等。

在确定敲诈勒索罪时,定罪并非仅由特定数量的指认所决定,而是需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衡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被告人予以定罪以及施加相应刑罚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而这并非仅仅建立在证人提供的证词之上,更重要的是各项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即便是仅有一位受害者对被告人提出指控,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足够扎实且丰富,那么法院仍然有权作出判决。

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逮捕时需要满足如下必要条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确实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很可能将会导致判决其接受徒刑以上处罚;同时,采用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及限制居所等方式来防范其再次犯罪,仍无法完全排除其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风险。

实际上,无论是否实际获得了财产利益,只要构成了特定的犯罪行为模式,即可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它通常表现为以非法占有所保护或控制的公私财物为目标,通过威胁或恐吓的手段,向相关的财产所有者或保管者施压,从而达到勒索公私财物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的证据要求参考范围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诸如音视频资料等具有视觉效果和声音效果的相关证据。例如,可用于证实恐吓事实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信件等。还可以包括能够证明已支付金钱之崭新的银行汇款记录、支付宝转账详细记录等。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包括了解被敲诈勒索事件的证人和他们提供的证词等。